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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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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0 15:26:02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涉诉信访、诉调对接、多元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负责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3、民事审判庭(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各类一审民商事精审案件的审理。

4、综合审判庭(整合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各类一审民商事速裁案件的审理。

5、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决、诉讼保全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整合信息管理中心、研究室]:负责综合文稿、文秘机要、信息宣传调研、新闻发布、代表委员联络、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管理、阳光司法、审委会事务以及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整合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工资福利、陪审员管理、老干部管理、机关党建、监察督察等。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整合办公室、财务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的财务采购基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车队管理、物业管理等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配合实施执行措施。

9、马巷人民法庭:负责审理马巷、内厝、新圩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及民事精审案件。

10、大嶝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大嶝辖区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及民事精审案件。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