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这个很赞!
近日,翔安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联合翔安民政局运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首次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配合的方式,为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与临时救助金合计3.1万余元,有效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飞来横祸,损失巨大
2020年,年近六十的陈某搭乘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90余天,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事故发生后,因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摩托车驾驶员无力赔偿,陈某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驾驶员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执行不能,陷入困境
判决生效后,因该驾驶员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健康较大损害、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却迟迟得不到补偿,生活陷入困难,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主动发现,联合救助
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救助的情形,为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法院按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向民政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同步将陈某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反馈给民政局,民政局迅速启动核查程序。
最终,法院联合民政局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配合的方式,为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与临时救助金合计3.1万余元,及时帮助被救助人缓解困难。
翔安法院执行法官 邓小飞:执行不能是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以往的司法救助模式又因司法救助金额和范围的限制,导致仅仅只能救助一小部分金额。通过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与深度融合,形成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执行不应只有强度,更要有温度。作为办案人员需要用心、用情去做好每一个案件,以保障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