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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情侣借款要冷静,真爱也要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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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04 15:37:14 打印 字号: | |

以案释法丨情侣借款要冷静,真爱也要明算账

 

 

现如今微信红包转账成为热恋中情侣们表达爱意的一种新潮方式但情侣双方一旦分手闹掰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转款如何判断是借款、赠与或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感情破裂对簿公堂后应该提交哪些证据予以证明?

近日翔安法院判决了两起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

 

案例一

小美(化名)和阿强(化名)原系情侣关系,感情破裂后,小美一纸诉状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阿强偿还15万余元借款及利息。

小美向法院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信用卡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证明其通过向银行贷款、刷银行信用卡等方式借款给阿强。

阿强确认从小美处取得款项的事实,但提出其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无需再向小美还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还款明细、银行个人交易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证明。

小美和阿强在法庭上对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每一笔款项往来进行了详细举证质证和说明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与小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因借款系小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阿强向小美借款包含E招贷欠款、信用卡刷卡等合计153950.4元。阿强主张已偿还小美58189元得到在案证据支持予以确认。阿强关于其已还清全部借款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信。故判决阿强向小美偿还95761.4元,同时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小平(化名)和小丽(化名)同居两年后分手,小平到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偿还借款32万余元。

小丽认为同居期间小平居住在小丽家,其并未向小平借款,案涉款项系小平主动转账给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开销及双方共同创业的支出,双方款项往来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不同意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平与小丽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除本案诉讼的转款外,小平与小丽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案涉转款发生在其二人同居生活期间,小丽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小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交付钱款时双方均有借贷的合意,也不能证明交付钱款后双方均有追认借贷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小平的诉求,缺乏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小平的诉讼请求。

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那如何区分借款、赠与或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呢?

法官提醒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系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借款凭证,若无书面借款凭证,也要注意留存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灿杰